广州社保交纳的年限为15年,自2005年1月1日起,广州市的社会保险体系开始实行统一的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是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和缴费的单位共同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形成的个人社会保险的占比例。个人账户分为养老账户、医疗账户和工伤账户。
首先,养老账户是针对职工的退休保险制度,参保职工在正常退休后,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养老金的发放根据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和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职工的养老账户需要在广州社保缴纳满15年之后才能够领取养老金。
其次,医疗账户是针对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职工需要在医疗账户中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于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使用医疗服务时,可以使用医保卡进行刷卡结算,个人账户的金额主要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当个人账户金额不足时,可以使用医保基金进行补充支付。
最后,工伤账户是针对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时,由企业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账户的金额主要用于支付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等。
总结来说,广州市社会保险体系的个人账户制度为参保职工提供了养老、医疗和工伤三方面的保障,需要缴纳社保满15年才能够领取养老金。这也是广州市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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